张家界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导语 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张家界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张家界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

  房屋类提取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属商品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自住公有住房的

  需提供购房合同和缴款收据、发票原件,属私房交易的,须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签发的房屋买卖契约、有关契税发票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建造自住住房的

  须提供规划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3、翻建自住住房的

  须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规划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4、大修自住住房的

  须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并经归集支取科工作人员现场察看,出具书面调查意见书;

  5、偿还到期购房贷款本息的

  需提供购房合同和收据、发票,银行和公积金贷款合同,到期贷款还款证明,贷款抵押契约原件;

  注:以上所需提供原件,主要供工作人员察验,同时还须另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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