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失业保险金提高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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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失业保险金提高发放标准

  ---(全市2218名失业人员发放待遇调整为1063元/月)

  6月5日,笔者从我市就业服务局获悉,近日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计算比例,从2015年7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1000元/月调整为1063元/月,这是我市首次一年内连续2次提高失业保险发放标准。

  据悉,我市已于2015年1月起,市人社部门根据《关于调整张家界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对我市职工最低工资作出了调整,根据最低工资变动情况,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做出了相应调整。同时,为充分发挥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作用,将《湖南省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每月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6.3%,预计为全市2218名失业人员增加收入83.84万元,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与之挂钩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均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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