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材料

导语 若需要办理离婚的夫妻中有一方不是内地居民的话,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应该携带哪些办理材料?张家界本地宝整合了张家界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材料,希望大家喜欢。


  张家界涉外离婚登记应提交材料如下:

  香港居民

  (一) 香港居民有效地身份证和通行证;

  (二) 本人的结婚证;

  (三)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澳门居民

  (一) 澳门居民有效地身份证和通行证;

  (二) 本人的结婚证;

  (三)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台湾居民

  (一) 台湾居民有效地身份证和通行证;

  (二) 本人的结婚证;

  (三)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出国人员、华侨

  (一) 华侨居民有效地身份证和通行证;

  (二) 本人的结婚证;

  (三)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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