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离婚方式指南

本专题文章为大家介绍离婚的方式以及离婚的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协议离婚

适用对象

必须是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也就是说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申请要求

(1)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双方自愿,并达成离婚协议;

(2)双方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双方的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

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机关认可,才可成为离婚的一部分具有其法定效力。

离婚程序

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机关认可,才可成为离婚的一部分具有其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夫妻双方亲自签署离婚协议,是我国进行离婚登记的必须条件之一,没有离婚协议的,民政部门不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夫妻双方也就不能离婚。因此,离婚协议只是履行登记离婚手续时的一个必备书面资料。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当时未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以离婚为核心目的而签订的离婚协议,因双方未登记离婚而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中的内容对双方无约束力。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颁发凭证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办理地点

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张家界市各区婚姻登记处联系地址及电话一览

诉讼离婚

适用对象

要求离婚的男女一方(双方)

申请要求

1.男女一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男女一方申请解除婚姻关系

3.对子女的抚养权和探视权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

4.对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

离婚程序

1.搜集证据

要搜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问题这三方面的证据材料,调查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需要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据。

2.提出申请

起诉人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及身份证件,并书写符合一定格式的起诉状,并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3.受理调解

先对男女双方进行调解,若无法调解成功,法院再对起诉人的情况判定是否立案,并告知起诉人诉讼申请结果。

4.举证开庭

离婚诉讼适用一般程序的举证期限是30天,在30天后开庭审理。

5.宣判结果

经过审理后,根据庭审情况,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颁发凭证

《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皆具有与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

办理地点

张家界市各区人民法院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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