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2、 须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到窗口办理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mm×33mm)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交验身份证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所在单位意见。持国台办“赴台批件”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需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4)提交有效的人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人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
(5)已持有《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具有受理权的县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县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没有受理权的由市、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3、市、州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由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集中制作、签发;对持有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由市、州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
5、申请人按照预约领证时间前往公安局领取证件
张家界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路32号
咨询电话:0744-8248129
投诉电话:0744-8248131
节假日值班电话:0744-8248129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6:30(冬)14:00-17:00(夏)
办理时限
同时申请《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签注的,15个工作日完成制作、签发;再次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完成制作签发
办理费用
(1)本式每证30元;卡式每证80元;
(2)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
办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