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人员待遇封存

导语 养老人员待遇封存是什么?你对养老人员待遇封存了解吗?本地宝小编为您收集了相关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办理机构

  养老人员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

  办事依据

  1、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劳办险(90)1号];

  2、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

  3、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

  申办条件

  养老人员因各种原因或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未通过,暂时停止享受养老待遇。

  申请材料

  1、被羁押、拘役、劳教、服刑人员,单位需携带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证明;

  2、失踪人员,单位携带法院宣告失踪的文书;

  3、下落不明的人员,单位携带公安部门证明或者直系亲属签名证明。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可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提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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